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六市监处罚〔2023〕25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单位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六市监处罚〔2023〕250号 | 六安市济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劣药“回春如意胶囊”案 | 六安市济生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1500MA2RJYBD87 | 晁敏 |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回春如意胶囊”经六安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检查】项下“水分”不符合规定。当事人销售劣药“回春如意胶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购进涉案药品时索取了供货方资质、药品检验报告、购进票据,履行了进货检查验收义务。 | 种类:1.没收劣药“回春如意胶囊”18盒(包装规格:每板12粒,每盒36粒);2.没收违法所得109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六安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