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送达公告
湖北春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你公司冒用他人信息骗取登记一案,我局已调查处理完结,并作出撤销你公司2006年8月11日变更登记的决定。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3号)领取《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鄂市监冒撤字〔2023〕第1号),经过三十日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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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冒用他人信息骗取登记一案,我局已调查处理完结,并作出撤销你公司2006年8月11日变更登记的决定。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公告送达。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3号)领取《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鄂市监冒撤字〔2023〕第1号),经过三十日未领取的,即视为送达。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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