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首次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为确保新规各项要求落地落实,自《办法》发布以来,天津市南开区市场监管局坚持普法宣传与帮扶指导相结合,面向全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超、便利店、菜市场、生鲜门店等经营者宣传新规,督促指导其及时更换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照明设施,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切实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
近日,有群众反映南开区向阳路街道某菜市场仍有商户使用“生鲜灯”,南开区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菜市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进行逐一排查,发现两家商户使用的照明灯具不符合要求。经了解,前期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联合市场主办方向各商户宣传新规,但个别商户仍存侥幸心理,未及时更换灯具。执法人员责令商户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这是“生鲜灯”禁令发布以来,南开区局首次开出罚单。
南开区局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区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大排查,依法从严查处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来源:天津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