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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省黔东南州(农村)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3-12-07 17:06:45 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

2023年以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系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过期变质、无证无照”等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并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3年4月7日,国家食品安全监抽凯里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油”检验结论为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不服检验结论,申请复检后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经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当事人2022年4月20日生产并销售了该批次纯芝麻油11件264瓶,货值金额1200元。案发后,当事人召回198瓶,违法所得21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2月22日,榕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森林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在开展农村食品联合执法中,发现肖某在榕江县古州镇都什村公路旁(原乙炔厂内)有食用酒精约10吨用于销售,现场当事人肖某未能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用酒精出厂检验报告等合法经营资格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涉嫌无证无照经营。经立案调查,当事人肖某在未依法取得注册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前提条件下,擅自于2019年4月开始从广西购进食用酒精从事违法经营。截至案发时,当事人肖某一共对外销售了50.9吨食用酒精,违法经营额458100元,非法牟利961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榕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9月1日,黄平县市场监管局在校园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黄平县旧州镇某幼儿园食堂干货区货架上摆放有9袋(25公斤/袋)无任何标签、标识白色袋分装的干米粉食品。经查,当事人在采购食品过程中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发现该批次米粉没有任何标签标识,在经营期间使用了25公斤(1袋),主要用于加工早餐给幼儿和幼儿园员工食用。当事人一共采购了相同批次的米粉250公斤(10袋),货值金额2000元。当事人经营无标签标识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黄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无标签标识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4月26日,省级食品安全监抽贵州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和小青椒检验结论为:小青椒中的毒死蜱、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韭菜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丹寨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未能提供销售“小青椒和韭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及其他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调查核实当事人总共购进不合格批次“小青椒”70公斤,不合格批次“韭菜”5公斤,销售获取违法所得703元。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丹寨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03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3年2月28日,雷山县市场监管局在对雷山县朱某经营牛肉干店检查时,有消费者正在店内购买食品,执法人员现场向消费者核实真实意愿是购买何种食品,消费者回答为“牛肉干”。随后执法人员询问店员正在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是否为“牛肉干”,店员回答为“是黄牛肉干”。经过执法人员初步辨认,该店正在销售的食品并非牛肉干。经立案调查核实,当事人朱某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进行销售,当事人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雷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30000元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3年8月10日,国家食品安全监抽从江县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大红辣椒(灯笼椒)和螺丝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采取立案调查,查实当事人于2023年7月8日从贵阳购进涉案大红辣椒12公斤、螺丝椒15公斤,扣除成本后销售违法所得为21.73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2023年6月27日,天柱县市场监管局对天柱县竹林镇某购物广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的销售货架上放有17包超过保质期的蒸肉米粉用于销售,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一共进了1件(50包),进货价:1.56元/包,销售价格以2元/包。截至案发之日,已经销售33包(销售之时未超过保质期),涉案商品货值金额34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天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2023年10月7日,黎平县市场监管局对黎平县某中学内餐饮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校内生活超市经营者覃某经营的餐饮部厨房内有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百家鲜牌番茄沙司11瓶。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6日购进百家鲜牌番茄沙司12瓶,用于该校餐饮部经营使用。当事人经营过期食品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黎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2023年8月29日,省级食品安全监抽锦屏县某超市经营“鸡蛋”检验结果为磺胺类(总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锦屏县市场监管局立案查明,当事人从贵州省黔南州购进20公斤该批次鸡蛋进行销售,在采购过程中当事人未充分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在经营中获取违法所得为392.00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锦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2023年4月18日,麻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专项检查时,发现麻江某山泉水厂未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未能提供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记录,在生产过程未落实主体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麻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

2022年10月21日三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贵州省三穗县某洲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受委托生产食品,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标注委托方、受委托方的相关信息及产地,而标注虚假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2023年1月13日,三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签内容虚假的包装袋包装箱;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二:

2022年10月21日,省级食品安全监抽魏某生产豆芽场所生产的豆芽检验结论为:豆芽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镇远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核实当事人在食品豆芽生产过程中,为减少豆芽的根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原料6-苄基腺嘌呤。当事人在食品豆芽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原料6-苄基腺嘌呤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镇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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