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期,市民胡女士向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反映,其前往某加油站加油,加油站工作人员说其车子油箱气压高,所以汽油加不进去,要加燃油宝才行,一次要加两瓶,一共需要六瓶。加了之后胡女士发现车子的动力并没有得到改善,感觉自己被欺骗了,遂提出退款诉求。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后,临港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胡女士表示加油站工作人员故意夸大燃油宝的作用,导致其产生误解,认为车辆出现故障,一定需要加入燃油宝才能正常使用。在查询相关信息及询问专业人员后得知燃油宝的作用仅仅是对积碳较多的车辆有清除积碳的作用,胡女士觉得自己的车并没有大量积碳,是因为工作人员的“套路”产生了不必要的消费,因此想要退款。
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加与不加燃油宝是消费者的自愿行为,不能强行推销。如利用消费者爱车心切的心理,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推销燃油宝,此种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调解,加油站同意了胡女士的退款诉求。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加油站工作人员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将燃油宝的功能、效用等信息全面告知消费者,不得夸大宣传燃油宝的功能作用。(来源:江阴消保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