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永利奥华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89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丰市监处罚〔2023〕89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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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永利奥华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06L63148507N |
工商注册号 | 110106605032255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李钢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2018年9月23日采购张裕干红葡萄酒5瓶,采购价158元/瓶,销售价188元/瓶;2022年10月18日采购盼盼番茄鸡味块10袋,采购价4.8元/袋,销售价5.9元/袋;2023年1月20日从采购墨西哥鸡味卷10袋,采购价4元/袋,销售价5元/袋;2023年3月30日采购卫 龙小辣棒10袋,采购价4元/袋,销售价5元/袋。以上产品供货商均为北京子健泓佳商贸有限公司。因当事人管理疏忽未及时清点库存,未将超过保质期产品做下架处理,2023年7月9日、10日共销售过期产品墨西哥鸡味卷3袋;2023年7月16日销售过期产品卫 龙小辣棒2袋;2023年7月10日销售过期产品盼盼番茄鸡味块3袋;2023年10月23日销售过期产品张裕干红葡萄酒1瓶。当事人销售总金额为230.7元。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59.8元,获违法所得为230.7元,无库存,无专用工具设备。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30.7元;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30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6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21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21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3/11/21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