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10月16日至11月13日,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采取集中监测与各地自行组织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双11”期间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专项监测工作。
本次监测根据《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商品过度包装治理、防范外卖食品浪费、城镇燃气安全、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重点围绕“双11”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期间易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此次共监测全市电子商务经营者4116个,其中电子商务平台5个、网店2852个、自建网站1065个、APP4个、微信公众号103个、微信小程序20个、微博23个、其它44个,发现问题线索25条,主要涉及4个方面。
01
未在店铺显著位置公示证照信息
部分电子商务经营者亮证亮照重视度不够。《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本次监测,高邮市某农产品经营部平台网店、广陵区某炒货店平台网店、网店“皓缘扬州特产”等未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02
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次监测,共发现8家电子商务经营者涉嫌存在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如网店“巧罗营养健康官方自营”在产品页面存在“备个公子来;碱性调理 自然好孕 喜迎王子”等表述;“高邮市某标准件厂”在1688平台网店中存在“平键厂家专供”等表述。
03
涉嫌存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格式合同条款
根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其中第六项:不得作出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本次监测发现网店“何金昌骉荣专卖店”在商品展示区标注“43/44特大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1688网店“扬州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产品页标注“不支持七日无理由”,网店“齐贝林旗舰店”在产品页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等。
04
网络反餐饮浪费落实不够到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反食品浪费法》等,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同时,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双11”大促期间,市内部分从事外卖餐饮服务的网店仍存在未标注商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的情况。
下一步,该局将本着“包容审慎监管”原则,督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发现的违法线索依法调查处理。同时结合日常监测,集中力量抓好“双12”“元旦”等集中促销活动监测工作,畅通12315、12345投诉举报渠道,坚决向违法行为亮剑,着力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切实推动全市网络经济高质量发展。(来源:扬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