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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美京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丽泽桥店被罚款5000元

2023-11-23 09:49: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物美京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丽泽桥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89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89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物美京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丽泽桥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A6WNXM
工商注册号110106022588531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胡炜
违法行为类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经查:北京物美京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丽泽桥店安心姜检测为不合格,收到了检测报告,无异议,并且不申请复检。该单位共购进安心姜4kg,销售4开个,取得营业收入111.84元,故当事人涉案货值金额为111.84元,违法所得为111.84元。
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1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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