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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淳亿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11-23 09:48: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淳亿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9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9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淳亿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29NQN4J
工商注册号110106030815275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李爱超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3年7月15日在山东滨州博伟化纤绳网有限公司以15元/条购进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对当事人销售的,商标为惠博,标称生产者为山东滨州博伟化纤绳网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区域限制 一般型,质量等级为合格品,明示执行标准为GB 6095-2021的安全带6条,进货总价格90元,目前已销售过1条。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对当事人销售的,商标为惠博,标称生产者为山东滨州博伟化纤绳网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区域限制 一般型,质量等级为合格品,明示执行标准为GB 6095-2021的安全带进行抽检,所检项目中安全带总体结构、安全带组成与设计、区域限制用安全带性能要求、标识、制造商提供的信息项目不符合GB 26095-2021《坠落防护 安全带》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果为不合格。至2023年11月3日,商标为惠博,标称生产者为山东滨州博伟化纤绳网有限公司,规格型号为区域限制 一般型,质量等级为合格品,明示执行标准为GB 6095-2021的安全带6条,进货总价格90元,目前已销售过1条,该产品现已全部停止销售并下架封存处理,当事人已联系厂家退回剩余产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1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
罚款金额(万元)0.0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21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21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21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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