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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飞翰台球厅违反《产品质量法》今年两次被罚

2023-11-15 16:04:0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飞翰台球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销售的“双发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JYT-0.6)”,经抽样检验,结构、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机械强度、标志、使用说明书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当事人于2022年5月11日购进“双发牌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JYT-0.6)”2个,单价11元/个。其中以15元/个出售给抽检机构1个,剩余1个,故货值金额30元,违法所得4元。当事人销售的“帅威牌减压阀(JYT-0.6-1.2 A9)”,经抽样检验,结构、关闭压力、出口压力、机械强度、标志、使用说明书项目不符合GB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当事人于2022年5月11日购进“帅威牌减压阀(JYT-0.6-1.2 A9)”2个,单价20元/个。其中,以30元/个出售给抽检机构1个,剩余1个,故货值金额60元,违法所得10元。上述两种商品货值金额90元,没收违法所得14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4元等。

这已经是该公司今年第二次因违反《产品质量法》受到行政处罚。据天眼查,今年4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罚款300元;没收违法所得:55元;没收“伯旺”牌多功能电动料理机商品1只。违法事实为:当事人于2022年从三河市杨泽文商店商户购进“伯旺”牌多功能电动料理机2个,进货价格50元/个,销售价格105元/个,购进后并未销售,2022年8月15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测1个,2022年12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扣押1个。不合格商品生产日期2022年01月25日,依据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生产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回复,生产厂家生产不合格商品的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不合格商品已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不合格商品货值金额210元,违法所得55元,当事人未缴纳税款。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飞翰台球厅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月,法定代表人为曾清叶。经营范围包括台球服务;销售日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文具用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箱包、玩具、工艺品、厨房及卫生间用具、五金交电、珠宝首饰、通讯设备;打字、复印服务;销售食品;餐饮服务;零售烟草。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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