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关于北京魏善庄国玉商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兴市监处罚〔2023〕1989号

2023-11-13 17:06: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北京魏善庄国玉商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市监处罚〔2023〕198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魏善庄国玉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5MA00MXL27Q
工商注册号110115600953957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赵**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1年11月3日在北京乐学文具用品店,购进1盒内含24个,品牌:辉虎,规格:23g,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0日,有效期:18个月的辉虎固体胶。2022年11月19日超过保质期后于2023年7月7日售出超过保质期的辉虎固体胶1个,每个2元,共计2元。2023年7月10日我执法人员现场时发现已超过保质期的规格:23g,生产日期:2021年05月20日,有效期:18个月的辉虎固体胶5个。经核算,过期商品货值金额共计12元,违法所得2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超过保质期的辉虎固体胶5个;罚款:24元;没收违法所得:2元;
罚款金额(万元)0.0024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2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06
处罚机关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08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豪华、合资、自主品牌车型谁的质量更 ...

  • 中国好,世界会更好——镜头里的第六 ...

  • 湖北省宜昌市秭归县屈原故里文化旅游 ...

  • 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生鲜 ...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芦南村村民抢抓农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