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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非法占地 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被责令退还土地

2023-11-13 16:58: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海南)网站披露,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因非法占地被多次处罚,责令退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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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海南))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27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地界上建设临空经济区基础配套设施周边配套路网项目四期(林田大道两侧绿化带),用地面积为5333.87平方米(合8.00亩)。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1、责令7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积为5333.87平方米(合8.00亩)退还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没收非法占用农用地且符合“多规合一”规划面积为5028.35平方米(合7.54亩)的地上构筑物(在建林田大道两侧绿化带)。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28号行政处罚书显示, 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完善手续的情况下,于2019年11月18日在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地界上建设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云美西一路及人行道),用地面积为1653.15平方米(合2.48亩)。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责令7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653.15平方米(合2.48亩)土地退还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美)海综执自罚决﹝2023﹞125号行政处罚书显示,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完善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15日在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地界上建设临空经济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二期),用地面积为:116082.92平方米(合174.12亩)。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美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罚:1、责令7日内将非法占用的116082.92平方米(合174.12亩)土地退还给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政府; 2、没收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农用地但符合“多规合一”规划的73018.75平方米(合109.53亩)构筑物(柏油路、人行道等)。

此外,信用中国显示,今年以来,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多次因为非法占地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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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信用中国)

天眼查股权穿透显示,海口市路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海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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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天眼查)

(责任编辑:加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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