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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享新娱(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被罚款5000元

2023-11-13 17:05: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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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乐享新娱(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处罚〔2023〕138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乐享新娱(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6MA02AMGX5F
工商注册号11011603098298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杨**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条
违法事实2023年08月14日,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利用乐享新娱(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抖音中开通账号,名称为“古水丰塘”,当事人利用该账号发布短视频和民宿团购链接。在当事人民宿团购的销售和评价页面,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早餐服务。早餐服务未单独标价,包含在消费者购买的民宿服务的整体价格里,未单独收费。 2023年09月07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自行搭建的简易房屋,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明,执法人员现场利用测距设备测量该房屋面积为12.35平方米。该房屋内有碗筷、锅具、食品原料辅料,检查时未发现当事人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023年09月07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我局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无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当事人称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2023年4月29日开始为消费者提供早餐服务,但共计提供早餐的人数次数不超过10人次。因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早餐服务未单独收费,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因当事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非全部自己采购,当事人也无法提供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购买记录,故当事人的货值金额无法明确计算,根据当事人供述并结合我局对当事人用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设施财务扣押情况,我局认定货值金额为100元,当事人表示认可。
处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6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4-02-06
处罚机关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11/07
备注——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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