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桂城南一路分公司,该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悦家商业有限公司桂城南一路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324858433D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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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318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6月9日通过总公司进货5包“金万顺 鲜百合”(生产商:甘肃金万顺百合有限公司,保质期:2个月,包装日期:2023年6月02日),进货价格是5.85元/包,销售价格是7.9元/包。超过保质期后,可查明有一名顾客购买了1包,销售金额为7.9元。该顾客购买后,保留该产品未食用,随后向监管部门举报。当事人销售涉案食用农产品的货值为7.9元,经营收入为7.9元。 | ||||
处罚依据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7.9元;2.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79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3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