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陆小燕子干果制品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陆小燕子干果制品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5MAC9TWQQ0C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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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陆*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25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11日,当事人以10元/羽的价格,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教市场档主刘奕增采购22羽活鸡并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当事人以15元/羽的价格售出2羽,剩余20羽已自行无害化处理。以销售价格计算,上述活禽的货值是330元,共产生经营收入3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1份共2页,现场检查照片6张共1页,《询问笔录》1份共5页,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收据》复印件1份共1页,《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复印件1份共1页。另查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不属于活禽经营市场内。 | ||||
处罚依据 | 依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1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3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