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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佛山市南海区陆小燕子干果制品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259号

2023-11-08 10:36:14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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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陆小燕子干果制品店。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陆小燕子干果制品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C9TWQQ0C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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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259号
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违法事实2023年7月11日,当事人以10元/羽的价格,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教市场档主刘奕增采购22羽活鸡并在其登记的经营场所内对外销售。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当天,当事人以15元/羽的价格售出2羽,剩余20羽已自行无害化处理。以销售价格计算,上述活禽的货值是330元,共产生经营收入30元。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笔录》1份共2页,现场检查照片6张共1页,《询问笔录》1份共5页,身份证复印件1份共1页,《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共1页,《收据》复印件1份共1页,《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复印件1份共1页。另查明,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不属于活禽经营市场内。
处罚依据依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活禽经营市场外从事活禽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照无照经营查处的有关规定处理。”、《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1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1-03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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