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电白区排河种养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年度报告。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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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电市监处罚〔2023〕577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17年12月26日经本局依法登记设立,但未按规定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年度报告,已被本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本局依法于2023年9月19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予罚款5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市电白区排河种养专业合作社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3440904MA516B7M4D----------吴*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3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30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