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信宜市镇隆镇卫生院,该卫生院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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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信市监处罚〔2023〕42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0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475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9月16日从江西平戊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2元/双的价格购进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赣械注准20152140239,批号20210721,失效日期20230720,50双/包)共1000双;于2021年1月20日从信宜市康强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3.5元/副的价格购进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赣械注准20202140011,生产批号:批20201228;生产日期:20201228,失效日期:20221227,50副/盒)共800副在其院内使用。至案发2023年8月8日时止,执法人员在该卫生院昌耀圩执业点药房内货架上发现上述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3包和“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1盒均已超过失效日期。上述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标称的失效日期,但当事人仍将其与其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混放在昌耀圩执业点药房内货架上使用。上述涉案医疗器械中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库存150双;“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库存50副。因上述涉案医疗器械均属于低费器械,在日常使用中不进行收费,故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货值金额共计475元。至案发止,当事人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未被有关部门处罚过。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内容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3包和“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1盒; 2、罚款12000元,上缴国库。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信宜市镇隆镇卫生院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124409834563934555----------陆**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3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10-30 | ||||
处罚机关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