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市监处罚〔2023〕63号),涉及杭州儿童口腔医院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8月9日与四川某公司签订《小红书推广服务合同》,并在小红书平台开设了“杭州儿童口腔医院”账户,进行广告发布。当事人于2023年9月13日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浙医广(2023)第330108-0065号)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成品样件内容仅为含有当事人名称、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及科室名称的实景图一张)用其小红书平台“杭州儿童口腔医院”账号发布了“悔不当初!儿童早矫有早矫的道理”相关广告,该广告含有“各位宝妈是不是以为乳牙烂了蛀牙了没关系的等新牙长出来就好了”“是否需要牙髓治疗并不是由小朋友的年龄决定…”“现杭州儿童口腔医院带着舒适化诊疗和儿牙早矫优惠5000活动来啦”“9.9元的口腔筛查包括…”“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浙医广(2023)第330108-0065号”内容。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批准。
当事人于2023年8月底请王某设计了前述广告内容,并于2023年9月1日向王某支付了设计费现金人民币6000元。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2倍罚款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