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11月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北京强寿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当事人于2023年8月23日在官网“北京强寿中医医院”发布文章,文章位置位于北京强寿中医医院首页>新闻动态>,“七旬老人睁眼困难,用眼需用手扶,北京强寿中医医院孙华堂主任妙手回春”未经审批许可的行为,属于发布未经审批广告。以上文章内容中使用了患者脸部图片、图片上标注了治疗前、治疗后的文字描述和疾病名称:梅杰综合征的症状表现。上述内容属于涉及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的医疗广告。当事人已主动将上述违法广告下线。上述广告为当事人自行制作发布,未产生广告费用。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一)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这是北京强寿中医医院有限公司一年多来第二次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去年10月,该公司被罚款21000元。据悉,执法人员在该公司一层检验科抽屉内发现的奥瑞康牌检查手套(生产日期20190410,产品有效期:三年),是其在2019年6月24日从北京奥瑞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时购进共20包,购进价格共80元,单价4元/袋,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前共使用19袋,剩余1袋过期未使用已被该公司当场销毁。执法人员在二层理疗室内发现的华佗牌紫铜柄针一次性使用无菌针灸针(生产日期:180301使用期限:2021-02)是该公司在2019年6月15日从北京昊硕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当时购进共25盒,购进价格共400元,单价16元/盒,截至执法人员检查前共使用24盒,剩余1盒过期未使用已被该公司当场销毁。
图片来源:北京强寿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官网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强寿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浪辉。该公司曾用名为“北京壮医医院有限公司”。据其官网介绍,北京强寿中医医院总占地约40多亩,一期开设门诊楼和住院部,使用建筑面积逾7000平方米左右,计划开设床位120张,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社区卫生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二级中医院。医院聘请全国著名中医名老专家坐诊,以中医药为主,借助现代医学诊疗手段,诊治各种相关病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