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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被罚款1.5万元

2023-11-02 17:33:2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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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汕(龙)城执罚字﹝2023﹞11-52号】,涉及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该公司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被罚款1.5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13193280706H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陈沐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汕(龙)城执罚字﹝2023﹞11-5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

违法事实

汕头市潮阳第一建安总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汕头市龙湖区盛业三街占用城市道路

处罚依据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占用城市道路

罚款金额(万元)

1.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31

处罚机关

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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