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获悉,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杰昌木业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杰昌木业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5000(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杰昌木业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杰昌木业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阳)应急罚〔2023〕269号 |
处罚事由: | 2023年9月5日,根据年度执法计划,我局执法人员联合新圩镇应急办工作人员到深圳市杰昌木业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惠阳)应急责改〔2023〕921 号和《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惠阳)应急现决〔2023〕174 号,其中《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惠阳)应急现决〔2023〕174 号:“1、生产车间两台砂光机与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2、除尘系统未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十八条:“粉尘涉爆企业应当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粉尘清理制度,明确清理范围、清理周期、清理方式和责任人员,并在相关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相关责任人员应当定期清理粉尘并如实记录,确保可能积尘的粉尘作业区域和设备设施全面及时规范清理。粉尘作业区域应当保证每班清理。”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杰昌木业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5000(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依据《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粉尘涉爆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同时构成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负责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的部门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杰昌木业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作出处人民币25000元(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杰昌木业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作出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杰昌木业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 | 凡明杰 |
处罚内容: | 处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整)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5.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1/01 |
处罚机关: | 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州市惠阳区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