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湛江)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吴川市振文强力酒厂,该酒厂生产销售酒精度项目不合格的“小鹿浦酒”产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吴川市振文强力酒厂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8837075572325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0****5010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吴市监振处字〔2023〕69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 ||||
违法事实 | 生产销售酒精度项目不合格的“小鹿浦酒”产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贰拾元整(¥252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捌拾元整(¥18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贰仟柒佰元整(¥27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25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31 | ||||
处罚机关 | 吴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