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惠州致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该公司使用未取得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医学检验科从事检验工作被惠州市卫生健康局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惠市卫行处医罚〔2023〕2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惠市卫行处医罚〔2023〕20号 |
处罚事由: | 使用未取得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专业技术人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医学检验科从事检验工作。 |
处罚依据: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惠州致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人: | 王冬梅 |
处罚内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7 |
处罚机关: |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