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傲凡贸易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傲凡贸易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5MA52FDG90K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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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江综执市监罚罚字216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一、经查实,当事人作为食品经营者,曾销售过一盒“BECHI BECHIFEMALE PERIOD”食品给举报人。经调查,上述批次食品没有简体中文标签,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3.8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上述批次食品是当事人在2023年6月29日向抖音平台的“BENCHI海外旗舰店”进货的,共进货3盒,进货价是258元/盒,售价是368元/盒,当事人一共卖出1盒,剩下2盒卖不出去后自用。上述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共1104元,因售出一盒,因此违法所得为368元。当事人销售没有简体中文标签的“BECHI BECHIFEMALE PERIOD”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的规定,当事人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 二、经查实,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当事人构成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500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368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36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5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