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茂思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十四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2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市监处罚〔2023〕2795号。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密市监处罚〔2023〕2795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茂思商贸有限公司第四十四分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228MA01XTYG4L |
工商注册号 | 11022803002142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孟醒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1日开始在其位于京东平台名为密云万象汇店的网店内开始销售阿芙木乃伊黄金油肽紧致淡纹油霜、阿芙木乃伊黄金油肽紧致抗皱纳米精华水和AFUmaster海茴香青春焕活系列三款产品,阿芙木乃伊黄金油肽紧致淡纹油霜的页面含有“油肽抗干老”、“双明星成分实力抗老”、“双通路抗老”等宣传语;阿芙木乃伊黄金油肽紧致抗皱纳米精华水的页面含有“更强抗老”、“抗老才能真提升”、“抗干老新思路”、“油肽抗干老”等宣传语;AFUmaster海茴香青春焕活系列的页面含有“透皮技术+抗老‘女王’强强联手”等宣传语。当事人提供的上述三款产品的检验检测报告中均未显示具有抗老功效,同时当事人也无法提供其他证据材料证明。上述宣传内容是当事人2023年2月1日委托北京磊旻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设计制作的,广告设计制作费用为34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2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4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24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