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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南海区金之盛酒类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被处罚

2023-10-25 11:27:46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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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金之盛酒类商行,该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金之盛酒类商行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5MA516PLR2X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235号
违法行为类型1.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MARTELLXO”,产品包装上未贴有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3.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涉嫌违法所得为0元。2.当事人无法提供“MARTELLXO”的进货查验凭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佛山市南海区金之盛酒类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处罚内容当事人具有从轻情节,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MARTELLXO”);2、罚款5000元;3、警告。
罚款金额(万元)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10-23
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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