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南海区金之盛酒类商行,该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南海区金之盛酒类商行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40605MA516PLR2X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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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2023〕(南)桂综执市监罚罚字23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1.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MARTELLXO”,产品包装上未贴有中文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第3.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当事人涉嫌违法所得为0元。2.当事人无法提供“MARTELLXO”的进货查验凭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佛山市南海区金之盛酒类商行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警告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具有从轻情节,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从轻处罚: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MARTELLXO”);2、罚款5000元;3、警告。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23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