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海市监处罚〔2023〕614号】,涉及广州来回西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海市监处罚〔2023〕61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它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的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十四条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
处罚内容: | 案件名称:广州来回西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从事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广州来回西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42E6XP;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11号101房;法定代表人:邓梓杨;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餐饮业;营业期限:2021年09月28日至长期。违法行为类型:注册登记违法行为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09月27日办理公司登记时,向我局提交了以下资料: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信息;3、董事、监事、经理信息;4、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5、联络员信息;6、承诺书;7、涉税信息表;8、公司章程;9、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10、不动产权证书;11、确认诉讼文书送达地址承诺书;1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13、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其中当事人提交的商事主体租赁合同和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上注明的信息如下:出租人:劳绍文,承租人:邓梓杨,其中第二条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11号101房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码02212332)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不动产权证书内容为: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2332号,权利人:劳绍文(身份证:***),用途:土地:/房屋:商业,登记字号:20登记09015363,使用年限70年。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7月25日到海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册,查册流水号为:20230725AV85和20230725SQ9T的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查册流水号为20230725AV85查册表显示:不动产登记字号:2020登记9015363、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12332号,权利人:广州力达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住宅,使用年限70年,坐落:天河区天河南一路六运二街7号204房。查册流水号为20230725SQ9T的查册表显示:不动产权证号: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0694号,权利人:池铭,规划用途:住宅,登记字号:2017登记1063877,使用年限70年,坐落:广州市海珠区江南西路紫山大街11号101房。根据查询信息对比,当事人进行公司登记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粤(2020)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为虚假材料。据此,我局认定广州来回西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违法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处罚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行政处罚内容:处以罚款60000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来回西紫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邓梓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10-13 |
公示截止期: | 2024-01-13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