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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关于茂名市茂南区家百利食品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茂南市监罚字〔2023〕265号

2023-10-11 14:22: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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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市茂南区家百利食品商行,该商行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继续在其经营场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茂南市监罚字〔2023〕265号

处罚类别

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情况下,继续在其经营场所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当事人经营69个品牌,64.6条卷烟,涉案卷烟产品的购进金额为经营货值金额是16020元,由于当事人为个人经营,没有建立进销台账,无法提供单据,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处罚款5000元。

违法行为类型

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从事烟草制品零售经营活动

行政相对人名称

茂名市茂南区家百利食品商行(经营者:潘金源)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2MA52K1C9X0----------潘**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25

公示截止日期

2026-09-25

处罚机关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

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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