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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恒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被罚款25000元

2023-09-28 17:30: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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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28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涉及四川恒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 人名称

四川恒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67559967907

法定代表人

廖佳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川药监罚决〔2023〕1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1月2日生产医用防护口罩(批号:20230102)72077只,销售64645只,留样、检验、抽检177只,货值金额8640元。2023年7月5日,当事人对医用防护口罩(批号:20230102)实施了主动召回,截至目前,尚无产品召回。库存医用防护口罩(批号:20230102)7255只。该批产品经监督抽样,“过滤效率”和“密合性”不符合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标准要求。

处罚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1.罚款25000元;2.没收医用防护口罩7255只。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9月19日

处罚机关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0000MB1808933T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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