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9月28日,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涉及四川恒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 人名称 | 四川恒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67559967907 |
法定代表人 | 廖佳明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102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1月2日生产医用防护口罩(批号:20230102)72077只,销售64645只,留样、检验、抽检177只,货值金额8640元。2023年7月5日,当事人对医用防护口罩(批号:20230102)实施了主动召回,截至目前,尚无产品召回。库存医用防护口罩(批号:20230102)7255只。该批产品经监督抽样,“过滤效率”和“密合性”不符合GB 19083-2010《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标准要求。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
处罚内容 | 1.罚款25000元;2.没收医用防护口罩7255只。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19日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