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星万锦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流媒体行车记录仪)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宝处罚〔2023〕福永136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星万锦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流媒体行车记录仪)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产品(商品)质量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第三章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五条产品不符合所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特区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但是不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并且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的显著位置上标明“次品”、“处理品”或者其他明示产品质量的说明。 |
处罚结果: | 罚款2085元;没收违法所得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星万锦诚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GPUC3X0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葛*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