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公布一条行政处罚信息,涉及深圳市科维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光处罚〔2023〕玉塘69号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科维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
处罚类别1: | 罚款;警告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其他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警告;对相关责任人胡锦程处罚款1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科维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居民身份证号码91440300MA5EUUDN5Q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胡**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05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
地方编码: | |
当前状态: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