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广东顺德龙羚酒店设备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东顺德龙羚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0901185549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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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均市监行罚罚字〔2023〕14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涉案商用开水桶是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直接接触食品,属于《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规定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现场检查时当事人未申请办理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在未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7年9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共生产商用开水桶37台,共售出17台,销售金额共4845.57元,获得收益4845.57元,执法人员查封的20台普通温控款商用开水桶(型号:KST-35L,容量:35L)在查封时的标价为138元/台。计算货值金额7605.57元,违法所得4845.57元。当事人2023年5月26日变更住所,变更后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进安路1号二楼之三)不具备生产条件,并于2023年7月10日现场检查当日在网店下架商用开水桶。当事人已向本府提交整改报告,称2018年已停止生产活动。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1、没收普通温控款商用开水桶(型号:KST-35L,容量:35L)20台; 2、没收违法所得4845.57元; 3、罚款14654.43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1.46544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48455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5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