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瑶市监稽处字〔2023〕74号
当事人: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40100485022127T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发布含有功效、安全性保证的医疗广告,同时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1、罚款2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以转账或现金支付的形式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