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某医院使用劣药被罚

2023-09-18 15:34:2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某医院使用劣药,被广西来宾市象州县市场监管局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并在社会曝光。

广西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在药品抽检中发现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经营的中药饮片龙骨(生产单位:江西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22030102,包装规格:0.5Kg/袋)经广西柳州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中心检验,该中药饮片龙骨按《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及《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检验,检验结果:【性状】呈粉末状,不符合规定。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将此案件线索移交给来宾市象州县市场监管局。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移送地骨皮、龙骨等劣药线索的函》后,立即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该医院的药库管理电脑系统,发现并提取该批号中药饮片龙骨的药品明细账、入库单、使用明细账。经查明,该中药饮片龙骨系该医院于2022年5月31日、2022年8月23日、2022年9月27日从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以128元/kg的价格采购20kg,于2022年10月25日将上述中药饮片龙骨5kg退回广西某医药有限公司。15kg中药饮片龙骨由该医院医师开方给病人使用,自2022年7月1日到2022年11月20日以0.16元/克的价格共使用15000克(15kg),收入合计2400元。


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医院药房检查药品质量安全。


象州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医院药库管理电脑系统提取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当事人使用江西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2030102的中药饮片龙骨,按《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及《中国药典》2020年版四部检验【性状】不符合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对当事人给予如下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400元。(廖胜华 潘永联 鲁利军)

(责任编辑:莳伊)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健康向未来 建功新时代

  • 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 ...

  • 坚守“100-1=0”的质量理念— ...

  • “一针一线”开辟非遗新空间

  • 湖北省十堰市持续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