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未来生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店被罚款1000元

2023-09-18 09:53:01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来生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3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3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未来生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NMDQ9D
工商注册号11010802804192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马玉环
违法行为类型《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未来生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店主食档口,自2023年04月01日起,使用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透明塑料袋购进代加工的饺子皮和馄饨皮,在饺子皮和馄饨皮收货之后,使用该三无透明塑料袋装每日折价的其他主食商品来售卖给顾客。该塑料袋上并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经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使用千分尺进行测量,该塑料袋的厚度最小值为 0.018毫米低于0.025毫米,故该塑料袋为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超薄塑料袋。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0.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12
处罚机关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健康向未来 建功新时代

  • 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 ...

  • 坚守“100-1=0”的质量理念— ...

  • “一针一线”开辟非遗新空间

  • 湖北省十堰市持续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