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来生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市监处罚〔2023〕9340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处罚〔2023〕934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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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未来生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NMDQ9D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2804192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马玉环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来生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双清路店主食档口,自2023年04月01日起,使用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透明塑料袋购进代加工的饺子皮和馄饨皮,在饺子皮和馄饨皮收货之后,使用该三无透明塑料袋装每日折价的其他主食商品来售卖给顾客。该塑料袋上并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经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使用千分尺进行测量,该塑料袋的厚度最小值为 0.018毫米低于0.025毫米,故该塑料袋为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超薄塑料袋。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1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