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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松江紫薇商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09-18 09:52: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松江紫薇商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98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98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松江紫薇商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3MA01CC76XC
工商注册号110113604344350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刘松江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七条
违法事实当事人因进货时间久远,未留存进货票据和供货商资质。目前只清楚07月03日销售了1盒“怡鹏”LED节能小夜灯,6.5元/盒,08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还有2个“怡鹏”LED节能小夜灯。当事人不清楚LED小夜灯是否取得了CCC认证,亦无客观证据证明此产品取得了CCC认证。我局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普宁市占陇鹏格电器厂”,查询显示普宁市占陇鹏格电器厂曾取得过CCC认证,证书编号:2017011001970051,产品类别:1001灯具,产品名称及单元(主):电源插座安装的夜灯(LED小夜灯,LED模块,LED模块用电子控制装置,Ⅱ类,IP20,适宜直接安装在普通可燃材料表面,单相两极插头),颁证日期:2017-05-25,证书到期日期:2022-04-24, 符合LED节能小夜灯应取得CCC认证的类别,但此CCC认证已到期、已被撤销,当事人无法证明涉案产品的生产日期。我局已于08月04日向“怡鹏”LED节能小夜灯生产厂家所在地的普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函请求协助帮忙核实涉案产品的生产日期,截止到08月31日调查终结时已过十五个工作日仍未收到回函,故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法。当事人经营上述涉嫌未取得CCC认证产品的货值金额19.5元,违法所得计6.5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5元;没收违法所得:6.5元;
罚款金额(万元)0.003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65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12
处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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