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再兴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市监处罚〔2023〕299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顺市监处罚〔2023〕299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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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再兴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13MA00UYNK32 |
工商注册号 | 110113604099330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洋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0年)》第二十七条 |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于2023年05月30日从北京宝维金商贸中心购进1盒“吉顺”带开关可倾式螺口壁灯座,20个/盒,共30元。当事人按个售卖的,3元/个,07月03日销售了1个“吉顺”带开关可倾式螺口壁灯座,目前库存19个。当事人无客观证据证明此产品取得了CCC认证。涉案产品标签显示厂家为普宁市吉顺电器有限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其已更名为广东吉顺电器有限公司,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普宁市吉顺电器有限公司”,查询显示普宁市吉顺电器有限公司曾取得过6项CCC认证,产品类别分别为电线加长组件、可拆线移动式多位插座、电线加长组件、电线加长组件、转换器、转换器,“吉顺”带开关可倾式螺口壁灯座符合转换器类别,但所有证书状态均为撤销,产品标签上未标示生产日期。我局已于08月04日向生产厂家所在地的普宁市市场监管局发函请求协助核实涉案产品的生产日期,普宁市市场监管局于08月17日复函“涉案生产企业不承认本批次涉案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鉴于我局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涉案产品,故无法协助调查其他问题”,当事人亦无法证明涉案产品的生产日期。故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法。当事人经营上述涉嫌未取得CCC认证产品的货值金额57元,违法所得计1.5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第六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015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1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