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林溪鑫鑫商贸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市监处罚〔2023〕518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3〕5184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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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林溪鑫鑫商贸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110105L49328608P |
工商注册号 | 11010560451786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韦新全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九)项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3月从“北京言发万家烟酒店”进货斯特林斯干红葡萄酒,当事人经营场所面积59㎡。提供了其销售的斯特林斯干红葡萄酒的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对举报人提供的购物视频和图片证据无法提供任何反证。举报人提供的完整购物视频中,显示了斯特林斯干红葡萄酒生产日期为2012年9月10日,应保质至2022年9月10日(保质期10年),在举报人2023年5月25日购买时已经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过期食品,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斯特林斯干红葡萄酒1瓶,销售额1580元。违法所得1580元,货值金额1580元。 | |
处罚依据 | 《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8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58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2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12-12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