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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邻鲜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丽泽路店被罚款10000元

2023-09-18 09:49:45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邻鲜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丽泽路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69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市监处罚〔2023〕699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邻鲜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丽泽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4CNC56F
工商注册号110106031444436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王磊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肉粉松火腿三明治,生产日期:2023年5月26日23:59,保质期至2023年5月28日23:59,由总部北京邻鲜连锁便利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配送至门店,共配送3个,1个在保质期内销售,过期后销售了1个,销售价为每盒9.8元,剩余1个过期未销售,已自行销毁处理。当事人在销售上述食品无专用的销售工具和设备。经核算,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货值金额为19.6元,违法所得为9.8元。当事人留存了供货商资质、食品进货台账。当事人发现有过期食品后立即下架销毁,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并主动向执法人员承认了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9.8元;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98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2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2-12
处罚机关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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