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民生>>执法>>

【广东】佛山市顺德区臻瑶海味杂货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被处罚

2023-09-18 10:22: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顺德区臻瑶海味杂货店,该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臻瑶海味杂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6MA5353E976
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佛顺陈市监行罚罚字〔2023〕103号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 2022 年 10 月 5 日从上门推销的供应商手 中购进人参酒 2 瓶,进货价 150/瓶,销售价 168 元/瓶,至案发 时共销售 2 瓶,收取货款 336 元。该人参酒的外包装上印有 “史书记载长白山老山参的应用已有近四千年的历史,它具有 很强的滋补作用。其化学成分非常复杂,研究人员已从野山参 根 中 分 离 出 了 十 多 种 人 参 皂 苷 , 并 发 现 其 中 人 参 皂 苷 Rb2、Rb1、Rc、Ro 的含量,野山参比栽培人参高数倍,而这 些成分会解决心肌供氧不足,防止心肌梗死,强心,挽救心源 性和失血性休克,抗老年痴呆。”字样,外包装标签上并无 “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 号”等信息。本政府认定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货 值为336元,违法所得为 336元。
处罚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 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本政府 责令当事人改正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并对当 事人处以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 336 元;二、3000 元。
罚款金额(万元)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336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
处罚决定日期2023-09-12
处罚机关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健康向未来 建功新时代

  • 2023年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全国统一 ...

  • 坚守“100-1=0”的质量理念— ...

  • “一针一线”开辟非遗新空间

  • 湖北省十堰市持续推进汽车产业高质量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