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山上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山上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606MAA4L68G17 |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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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佛顺北市监行罚罚字〔2023〕7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 | ||||
违法事实 | 经查及据当事人供述,上述该台电梯于2023年年初安装,并在3月开业后投入使用,该台电梯的实际使用管理人是当事人,且该台电梯的实际出厂编号为LD20221213-1,LD22-12-13-1实际为该台电梯控制柜的产品编号。至案发时,上述该台电梯未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亦未办理使用登记证。2023年6月25日,上述该台电梯已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顺德检测院检验合格。2023年7月21日,当事人提交了上述该台电梯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罚款3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1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