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1日,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津青市监稳罚字〔2023〕57号),涉及天津市西青区美玉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案件 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天津市西青区美玉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天津市西青区美玉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91120111MA07 4D3T79R | 张敏 | 津青市监稳罚字〔2023〕57号 | 经营、使用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 | 罚款3000元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 主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