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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永辉超市一门店产品抽检不合格被罚5万元 相关责任人被罚5000元

2023-08-15 17:17: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名称为“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田星河店抽检不合格产品案”。

深市监福处罚〔2023〕福田67号显示,该店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监管局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刘小松处罚款5000元。处罚事由为食品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罚款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同时对第一责任人处罚款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处罚信息还显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8月11日。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田星河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刘小松。

据天眼查,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田星河店成立于2017年6月。行政处罚相关信息方面,早年,该店还曾有过一次因食品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警告”的处罚。此外,还曾被深圳市福田区应急管理局罚款2万元。处罚事由: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出口(负一楼办公室旁的1处 安全出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另据公开资料,深圳市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林烜。广东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对其全资控股,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则持有广东百佳永辉超市有限公司50%的股份。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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