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质量新闻网房产资讯!
在线投诉 | 维权投诉: weixin.tousu.cqn.com.cn
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房产资讯>>山东>>政策>>

青岛优化公积金政策 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额度上限升至3000元/月

2023-08-15 16:27:3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 近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优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图源:青岛住房公积金)

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一)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登记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三、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青岛市户籍或获得青岛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四、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以促进“租购并举”。

五、推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模式

租赁企业已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并纳入住房公积金支付体系的,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按月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据实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直接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租赁企业。

(责任编辑:崔立明)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金科华中:以细节证匠心 高质量交付 ...

  • 2021陕西楼盘交付档案

  • 半山终章 至此再无

  • 交付档案

  • 福州大力推动拖欠工程款等“点题整治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