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江西九江)网站消息,近日,江西省武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对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武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武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武宁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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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武消行罚决字〔2023〕第 002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江西省消防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款 |
违法事实: | 该场所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涉嫌违反了《江西省消防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款 |
处罚依据: |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给予上海新湖绿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九江武宁分公司(西海首府小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3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7-26 |
处罚机关: | 武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 | 武宁县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代码: | 11360423MB1D55080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