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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惠民旺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023-07-20 10:28: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7日,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市惠民旺食品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市监处罚〔2023〕20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平市监处罚〔2023〕2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惠民旺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7L21451225P
工商注册号110117600047874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久胜
违法行为类型《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项
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22年12月(具体日期不详)购进了1台电子计重称(型号:OS2X,编号:OS2Y12042782,生产厂家:厦门顶尖电子有限公司)用于在经营场所内销售熟食制品时称重收费使用。上述电子计重称在《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至2023年07月06日,我局检查之日当事人在用的上述电子计重称时未按规定申请强制检定。
处罚依据《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2022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其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电子计重秤,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30元;
罚款金额(万元)0.003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17
处罚机关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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