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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微光闪耀百货店作出行政处罚

2023-07-20 10:28:1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7日,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微光闪耀百货店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29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市监处罚〔2023〕12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微光闪耀百货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10111MA7MKQ1C42
工商注册号110111604238524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相对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张一民
违法行为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
违法事实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01月03日经微信联系个人定制一次性防护口罩(以下简称上述产品),共50包,销售价28元每包。上述产品经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城市安全与环境科学研究所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上述不合格产品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滤效率、防护效果、标识项目不符合GB/T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标准,依据《2023年北京市房山区非医用口罩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商品销售11包,货值金额1400元,违法所得33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内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707元;没收违法所得:33元;
罚款金额(万元)0.070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33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7-17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3-10-17
处罚机关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备注——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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