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从信用中国(广东广州)网站获悉,近日,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州市怡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穗荔市监处罚〔2023〕221号。
信息显示,因当事人涉嫌经营抽检不合格鹏大装饰白乳胶,经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当事人持营业执照在广州市荔湾区南岸路22-26号羊城装饰材料市场19、20铺从事装修材料经营活动。
2022年8月17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鹏大装饰白乳胶(生产日期:2022-07-17)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抽样检验,样本的“游离甲醛”项目不符合Q/ZFH001-2021标准,依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胶粘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判定为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上述鹏大装饰白乳胶4桶,进货价为85元/桶;销售单价为90元/桶,销售给抽检机构2桶(1桶备份样品封存于当事人住所),销售金额为180元;库存2桶。当事人销售上述鹏大装饰白乳胶的货值金额为360元,违法所得为10元。2023年5月23日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穗荔市监罚告〔2023〕168号《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鹏大装饰白乳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具有《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七条规定所指的一般行政处罚情形,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作出以下一般行政处罚:1、没收鹏大装饰白乳胶(生产日期:2022-07-17)3桶;2、没收违法所得壹拾元整;3、罚款陆佰元整。以上合计罚没款陆佰壹拾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