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一家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产业公司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涉案压力容器为1台储气罐。当事人安装并投入使用该储气罐已经超过3年,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该储气罐未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并进行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烟台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在用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是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储气罐承受压缩空气的高压,如不能保证安全运行,一旦发生爆炸,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主体责任,使用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定期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殷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