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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售保鲜膜等不合格 北京上品鲜汇连锁超市被处罚

2023-06-08 14:17:17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闫冬)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开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上品鲜汇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

京石市监处罚〔2023〕1513号显示,2022年10月13日,检测机构对当事人门店销售的无磁米筛(产品规格:20CM)、滑刀式食品保鲜膜(产品规格:25厘米×60米)产品组织开展了监督抽查,检测机构购买了无磁米筛(产品规格:20CM)7件,备样各3件。无磁米筛(产品规格:20CM)当事人以9.9每件销售,当事人共进货20件,进货价格7元每件,共计销售了10件,共获利29元;检测机构购买了滑刀式食品保鲜膜3件,备样各3件。滑刀式食品保鲜膜(产品规格:产品规格:25厘米×60米)当事人以26.8每件销售,当事人共进货20件,进货价格20元每件,共计销售了7件,共获利47.6元。当事人已经停止销售以上涉案商品,未发现危害后果。该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101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6.6元,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公开资料显示,北京上品鲜汇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5月,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王争争。经营范围包括日用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五金产品零售;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等。

从天眼查信息平台查询到,该公司在去年一年就有过四次行政处罚记录,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文旅部门等。

2022年11月,北京上品鲜汇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000元。处罚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规定。10月,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北京市石景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罚款150元。9月,因该公司地下一层营业区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器)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该公司罚款6500元。8月,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5万元,处罚事由:进购的韭菜和豇豆抽检不合格。

(责任编辑:崔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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